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福君,刘庆炬, 新疆万盛隆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新疆金塔实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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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章福君、新疆万盛隆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金塔实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程序变更裁定书。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刘庆炬、章福君、新疆万盛隆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劳务款214281.20元及逾期利息19285.31元(自2019年10月24日暂计至2021年4月23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息),并计算至付清全款为止;2、被告刘庆炬、章福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邮寄送达费、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