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生加儒,王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481民初8052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生加儒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8052号起诉状副本(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