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生加儒,王超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鲁0481民初8052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生加儒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8052号起诉状副本(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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