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丹,陈嘉俊,陈东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嘉俊、陈东辉:本院受理韩丹诉陈嘉俊、陈东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