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申祥勇,王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申祥勇与被告王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提示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4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