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咏华,魏浪浪,魏二浪, 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 ,府谷县鑫龙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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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咏华与被告魏浪浪、魏二浪、府谷县鑫龙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及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20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