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海兵,王焕军,任建军,黄小雅,陈岳芳, 湖南红盾工商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一力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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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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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红盾工商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张海兵:本院受理原告湖南一力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王焕军、任建军、黄小雅、陈岳芳商标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