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灵寿县素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3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6民初2034号 |
案号 |
(2020)冀0126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振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李云芳、王云芳、灵寿县素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被告张振林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张振林、李云芳、王云芳、灵寿县素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素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130126684303503U |
登记机关 |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灵寿县灵寿镇东托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