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俊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29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9民初3808号
案号
(2022)冀0109执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崔俊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给原告杨立宏甲醇款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保全申请费420元,共计1220元,由被告崔俊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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