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寿县素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43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6民初2026号
案号
(2020)冀0126执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云芳、王云芳、张振林、灵寿县素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县支行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偿还完毕止,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县支行对被告陶玉敏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李云芳、王云芳、张振林、灵寿县素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素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130126684303503U
登记机关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灵寿县灵寿镇东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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