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0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21民初4742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2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唐蝶、唐绍桥、邹艳共同返还原告潘海傲、潘锦利、常为秀彩礼款共计40000元(包括潘锦利、常为秀借给唐蝶的20000元),该款于2019年11月5日前返还20000元,如被告唐蝶,唐绍桥、邹艳逾期未付,则按166000元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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