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0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1民初4742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2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唐蝶、唐绍桥、邹艳共同返还原告潘海傲、潘锦利、常为秀彩礼款共计40000元(包括潘锦利、常为秀借给唐蝶的20000元),该款于2019年11月5日前返还20000元,如被告唐蝶,唐绍桥、邹艳逾期未付,则按166000元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