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响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3********4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82民初6485号
案号
(2022)皖1282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响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小为借款1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000元为本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1年9月15日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元,由被告李响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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