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福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3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25民初3361号 |
案号 |
(2022)皖1125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福刚所欠原告刘洋钢材款130976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3年1月30日前支付50976元;二、被告如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可就被告未支付的全部钢材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20元,减半收取计1460元,由被告李福刚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