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剑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5********3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25民初1447号 |
案号 |
(2022)皖0825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剑桥、孟剑锋欠原告王绪东货款48980元,被告孟剑桥、孟剑锋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剩余18980元于2021年12月31日付清,原告王绪东同意;如被告孟剑桥、孟剑锋未按前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王绪东有权就剩余未偿还款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26元,减半收取513元,由被告孟剑桥、孟剑锋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