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剑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5********3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25民初1447号
案号
(2022)皖0825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剑桥、孟剑锋欠原告王绪东货款48980元,被告孟剑桥、孟剑锋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剩余18980元于2021年12月31日付清,原告王绪东同意;如被告孟剑桥、孟剑锋未按前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王绪东有权就剩余未偿还款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26元,减半收取513元,由被告孟剑桥、孟剑锋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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