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章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3********8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3民初5579号
案号
(2020)皖0503执1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章宏应于2020年1月20日前向原告熊运城一次性偿还欠款7000元;原告熊运城自愿放弃对本案其他部分的诉讼请求。二、如被告不能按本调解书第一条规定给付,被告陶章宏则应向原告熊运城偿还债务12000元,同时原告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5元,由原告熊运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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