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8********4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8民初1465号 |
案号 |
(2020)皖0828执1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岳西县鸿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费用8800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宇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