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6********4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26民初2251号
案号
(2020)皖0826执1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余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陈炼纲借款4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5日至6月15日3以5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0.2%计算;自2018年7月20日起以4000元为本金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余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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