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3********2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723民初1460号
案号
(2020)皖1723执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汪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井贵借款本金18400元及其逾期利息(自2016年9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汪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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