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成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0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5民初835号
案号
(2020)皖1125执2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柏华兵于本协议签订时直接给付原告周多文20000元现金及利息260元(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七点八计算);于2020年6月25日前付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七点八计算);于2021年1月1日前付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七点八计算);如逾期,利息按实际支付日计息; 二、被告张成龙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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