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成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0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5民初835号 |
案号 |
(2020)皖1125执2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柏华兵于本协议签订时直接给付原告周多文20000元现金及利息260元(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七点八计算);于2020年6月25日前付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七点八计算);于2021年1月1日前付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七点八计算);如逾期,利息按实际支付日计息; 二、被告张成龙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