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桂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30********4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3民初5809号
案号
(2020)皖1623执2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桂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恒山垫付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0元从2016年9月10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清结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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