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3********3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1220号 |
案号 |
(2020)甘0502执1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伟、王雪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行借款本金324181.61元,并按照年利率5.39%、逾期利率7.007%支付自2019年10月13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行对被告马伟、王雪莉提供的位于天水市麦积区石佛路大地开发公司锦绣苑花园小区a幢1单元2层202室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0元,由被告马伟、王雪莉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