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永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01********1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502民初1180号
案号
(2022)甘0502执恢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新海于2019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王俊福借款本金40万元;二、被告陈永红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王俊福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并支付本调解协议第一条借款本金40万元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9月10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三、被告张新海对本调解协议第二条中的借款本金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730元,减半收取7365元、保全费4520元、保险费2400元,由被告陈永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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