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沙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02民初1311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沙建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刘怀亮归还借款本金20元及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6年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0元,由沙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