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年健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8********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502民初1575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恢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年健康于2018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武玄龙借款20万元整,并按年利率12%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至。被告武万财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380元,减半收取2690元,由被告年健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