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1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24民初604号
案号
(2020)湘0224执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佩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9 789.57元、利息1 149.87元、费用1 460.22元,合计12 399.66元(利息及费用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后期利息、费用按信用卡合约约定从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张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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