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满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6********2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29民初815号 |
案号 |
(2022)湘1129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程义秀、程丙翠、程素英、程满莲自2019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付给原告宋大妹赡养费265元,此款限于每月25日前给付;二、被告程义秀、程丙翠、程素英、程满莲各给付原告宋大妹2016年12月至2019年6月的医疗费754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元,由被告程义秀、程丙翠、程素英、程满莲各负担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