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满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6********28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129民初815号
案号
(2022)湘1129执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程义秀、程丙翠、程素英、程满莲自2019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付给原告宋大妹赡养费265元,此款限于每月25日前给付;二、被告程义秀、程丙翠、程素英、程满莲各给付原告宋大妹2016年12月至2019年6月的医疗费754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元,由被告程义秀、程丙翠、程素英、程满莲各负担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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