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泽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81********4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2)湘0581民初89号
案号
(2022)湘0581执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冈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泽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超借款本金8500元;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后收取25元,由被告张泽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3-0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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