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楚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6********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0581民初15号 |
案号 |
(2022)湘0581执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楚豪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学超借款29000元;二、驳回原告胡学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王楚豪承担260元,原告胡学超承担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