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楚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6********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2)湘0581民初15号
案号
(2022)湘0581执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冈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楚豪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学超借款29000元;二、驳回原告胡学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王楚豪承担260元,原告胡学超承担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3-0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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