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02********8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981民初2990号 |
案号 |
(2020)湘0981执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汤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曾凤英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40000元为基数)。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汤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