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02********8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981民初2990号
案号
(2020)湘0981执8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沅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汤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曾凤英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40000元为基数)。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汤建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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