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匡军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23********4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5367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5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匡军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唐金陵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9年2月4日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唐金陵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匡军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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