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匡军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23********4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5367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5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匡军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唐金陵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9年2月4日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唐金陵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匡军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