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满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9********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9民初1111号
案号
(2020)湘1129执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蒋秋平、邓满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江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9 999.9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按月利率6.51‰计算,从2018年9月28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9.43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被告蒋秋平、邓满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