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建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4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81民初3049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潘建文偿还原告丁和平借款本金人民币21万元。上述给付内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潘建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