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3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81民初2903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恢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仁其、谭晓玲偿还原告曾豫借款本金14675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1月17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王磊对被告王仁其、谭晓玲所负上述债务向原告曾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曾豫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原告曾豫负担150元,被告王仁其、谭晓玲、王磊共同负担9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