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0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8民初1742号 |
案号 |
(2020)湘0528执1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李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新兵借款本金310 000元及利息381 920元,共计691 920元;驳回原告陈新兵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 080元,由原告陈新兵负担2 080元,由被告李斌负担5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