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8********0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8民初1742号
案号
(2020)湘0528执1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李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新兵借款本金310 000元及利息381 920元,共计691 920元;驳回原告陈新兵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 080元,由原告陈新兵负担2 080元,由被告李斌负担5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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