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育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7********6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5民初49号 |
案号 |
(2020)湘1025执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李育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曹国润货款 37 750元,并以未偿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35%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8元,减半收取389元,由李育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