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红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1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1民初4608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1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红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平雄货款5 600元。二、驳回原告李平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 25元,由被告刘红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