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3********6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23民初4288号 |
案号 |
(2020)皖0223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敬祥借款50000元,并从2012年7月27日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全部还清为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3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00元,由被告汪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