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东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7********3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580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3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薛李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敏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12000元(按月息2%,自2019年3月19日计算至2020年1月19日,其后利息按上述标准另行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息合计72000元;被告周东亮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薛李、周东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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