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1********7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1民初2142号 |
案号 |
(2020)皖0121执2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肖家林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10月20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时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由李龙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