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8********1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25民初1238号
案号
(2020)皖1825执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旌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邢超于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旌德县蔡家桥镇福甜农家乐酒店餐饮费102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旌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9-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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