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红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6********8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6民初2734号
案号
(2020)皖0826执19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一、被告祝红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肖榜明借款198000元及利息(其中,2011年1月21日之前的利息为10000元;自2011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止,按年利率16.67%标准支付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肖榜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34元,减半收取计2367元,由被告祝红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09-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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