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29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2民初3479号
案号
(2020)皖0122执2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韦锦秀借款本金59000元,并自2019年8月29日起以5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韦锦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127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陈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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