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2********4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25民初2566号
案号
(2020)湘0725执1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桃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胡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桃源县信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欠款16 000元;此款可直接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账号:4305 0168 7636 0916 816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胡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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