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源商初字第684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0323执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州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新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5 375元。二、被告泰州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新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自2012年2月 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25 3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被告泰州嘉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支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元,保全费370元,由被告泰州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21 |
发布时间 |
2016-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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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窦兰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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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南工业集中区(苏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