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4********0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04刑初20号
案号
(2021)苏1204执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宋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或羁押的,留置或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30年8月20日止。)4二、依法冻结的赃款人民币二百零六万一千六百一十二元零二角六分及退出的赃款人民币八万元,合计人民币二百一十四万一千六百一十二元零二角六分发还给被害单位泰州市姜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三、依法查封的位于浙江省苍南县绿城玉兰花园7幢904室不动产、扣押的车牌号为苏m668dt宝马牌汽车及lv牌挎包、背包等(详见附表3)变现款退赔给被害单位泰州市姜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宋佳继续予以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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