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乔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2********67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4民初6339号 |
案号 |
(2020)苏1204执6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天狗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沿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截止2019年10月31日的房屋租金及物业费合计830133.71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250000元。二、被告陈乔峰对被告南通天狗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72元,减半收取计838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386元,由原告江苏沿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负担2544元,被告南通天狗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乔峰负担10842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中的9371元,由两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6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