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0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5民初10990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3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段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龙借款300万元,利息36万元(利息从2019年5月12日计算至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1日以后的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合计336万元,被告张明、李传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40元,由被告段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4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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