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2********60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2民初153号
案号
(2020)皖0822执1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操乐生工程款417000元并自2011年5月11日开始按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7555元,依法减半收取3778元,由被告林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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