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3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5民初5095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3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丽、张永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于李借款300000元,并从2018年11月4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宇对被告杨丽、张永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于李对被告杨丽、张永峰位于阜南县田集镇田集村s202路东侧的一处面积229.72平方米的共有房屋(南房字第1414003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于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丽、张永峰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