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0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13号 |
案号 |
(2020)皖0124执2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波欠原告庞正玲借款53000元及其前期利息7950元,后期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20年1月2日起以53000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上款项自2020年4月开始每月的30日前向原告庞正玲支付本息2500元,直至付完止;二、若被告洪波未按上述期限及金额向原告庞正玲支付借款本息,则原告庞正玲有权就被告洪波所欠剩余借款本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324元,减半收取662元,由被告洪波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