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21********0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长仲裁字第2159号 |
案号 |
(2020)湘0921执8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倪军向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2525.75元、利息3000.04元,罚息(含复利)24171.58元(已计算至2019年3月28日),之后的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础、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8%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三、本案仲裁受理费3931元,处理费786元,合计471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