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21********04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长仲裁字第2159号
案号
(2020)湘0921执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倪军向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2525.75元、利息3000.04元,罚息(含复利)24171.58元(已计算至2019年3月28日),之后的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础、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8%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三、本案仲裁受理费3931元,处理费786元,合计471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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